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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物价局文件精神,自学考试报名费改为自学考试为每生每科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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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
一、报名时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结业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又称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因此,报名时间按考试内容分为二类:理论考试课程报名时间、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时间。
1、 理论考试课程报名时间
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考试课程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一年二次,首次报考(新生)为6、12月10日--15日。持有准考证的老生报名时间为4月份考试:12月1日-12月25日;10月份考试:6月1日-6月25日(详情请查阅宜昌招考信息网:www.hbyczk.com)。
2、 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时间
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时间一年二次,具体时间以每次考试前省自考办公布的《报考简章》和宜昌招考信息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报名对象
  凡在我市居住或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受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及居住地的限制,均可报考自学考试。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三、报考条件
1、 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条件
  自愿报考者可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自主选择专业。但提倡在职人员按学用一致的原则报考,提倡病残者报考适合自已身体条件的专业。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只接受具备相关条件的应考者报考。
2、 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的条件
  凡具备国家承认学历(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的专科以上的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提倡专科毕业生报考与专科专业对应的本科段专业;考生报考非同类专业本科段的考试,在修完所报本科专业的全部课程之后,按国家规定必须加试专科段专业的有关课程,具体要求按《报考简章》和专业考试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报考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条件
  考生须在理论课程考试合格后报考相应课程实践性环节的考核。本科论文答辩、毕业设计、临床实习等考核,考生必须在所报考专业的全部理论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在主考院校自考办报考,所有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报名的具体条件以当次报名时省自考办公布的《报考简章》为准。
四、报考手续
  首次报考的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证 (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按规定缴报名费,并填写《新生报考登记表》。首次报考各专业本科的考生,须持相同专业或符合规定的同类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办理报名手续。
宜昌市教育招考中心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合作在全市推出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服务,首次报考的考生只需在报名期间到市、县(市、区)自考办办理新生编号和电子摄像手续,以后报名都可以使用招商银行一卡通和工商银行灵通卡在市教育招考中心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报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前应该注意的事项
  基本原则就是以考试大纲为本。严格按大纲复习,提高自身的基础知识和自学能力。
  对于一些自考辅导班老师宣传的所谓猜题、押宝,则不要轻信,更不要乱做模拟考题。因为一些模拟考题往往与考试大纲不一致,而且与考试题目大相径庭。
处理好平常积累与集中复习的关系。自考重在平常积累,集中复习是冲刺阶段的必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临考前也可以找来历年的考试题看一看,掌握一下各科命题原则,因为命题原则一般是稳定平衡的。
随时关注自考方面的信息,了解题型变动情况。
  注意劳逸结合,适当调整临考的紧张心理,早睡早起,保持正常的作息时间。考试当天别忘了携带必要证件及文具,并准时到达考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纪律规定
1、 考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当次考试单科成绩作废:
(1)不写、不写全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规定以外地方写姓名、准考证号以及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的;
(2)不按规定使用书写工具答卷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在考室内吸烟、左顾右盼经制止不改的;
(4)终考信号发出后不听劝阻继续答题的;
2、考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考试各科试卷作废。一年内不准报考;在职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处分;
(1)擅自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试场的;
(2)交头接耳、随意走动的;
(3)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的(不论既遂或未遂);
(4)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传递纸条、协助他人作弊的;
3、考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考试各科试卷作废,3年内不准报考;在职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1) 喧哗取闹、扰乱试场秩序的;
(2) 考生请人代考或他人为考生代考的;
(3) 相互交换答卷或将他人答卷改成自己答卷的;
(4) 当次考试的两科以上(含两科)犯一条所列行为的。
4、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历次考试成绩作废。在职应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考场纪律,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答卷,经制止拒不接受批评教育、态度恶劣、影响他人考试的;
(2)在报名点、考场故意斗殴、寻衅滋事,损坏公共财物,严重扰乱考试秩序的;
(3)伪造自学考试证件及有关证件材料的;
(4)盗窃、抢劫自学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
(5)控造事实、诽谤、诬陷自学考试工作人员、或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侵犯自学考试工作人员人身权利的;对  考生违反自学考试纪律的处罚、由市、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处罚意见,报省自考办裁决后执行。
  对在职考生违纪给予处分的,由省自考办提出建议,移交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查处;对违纪考生中的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由党的纪检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考生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被处分人对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按规定的申诉程序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如何办理自学考试毕业手续
  办理时间:全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办理。我市自考毕业证实行网上办理,办理工作分两个阶段: 1、毕业生网上自行申报; 2、毕业生信息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在公布考试成绩时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hbyczk.com)发布。
  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学考试考生,可以申报毕业: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2、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3、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4、课程免考、顶替及转考符合规定。外省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请毕业(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申请毕业所需材料:考生需携带《毕业生申报表》(在网上申办程序中打印)及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必须清晰;2、PVC卡12位号准考证(专本套读同一准考证的考生,还需提供准考证复印件,并由档案所在地签章);3、全部《课程合格证书》(遗失可用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替代);  4、两寸蓝底照片两张(近期、免冠照片),照片背面要用铅笔注明考生准考证号及姓名;5、更换姓名的考生,必须以电子档案姓名申请毕业,同时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用名证明;6、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程序:1、考生凭准考证、姓名、身份证登录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hbyczk.com)后注册用户,并在网上自行录入核实本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在自考办规定的确认资格时间内到市自考办确认申报资格、办理信息确认等手续。2.考生网上核实基本信息,如果系统记录不完整、不准确,则按步骤进行修改并确认(准考证、姓名和考生类别除外)。3、考生核对考试成绩一览表,如果系统显示“计算机预审通过”——可申请毕业,则打印《毕业生申请表》并签名;如果系统显示“计算机预审未通过”,考生需自行核对系统提示的剩余课程,如果上述课程存在课程顶替,或计算机系统记录不完整的情况(系统中历史成绩缺失或不符合),仍可继续申请毕业,并打印《毕业生申请表》,提供相关成绩的课程合格证书,到现场确认时予以核实;否则,放弃本次毕业申请。4、现场信息确认由考生本人办理。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准考证、《毕业生申请表》、课程合格证、彩色蓝底(两寸)登记照到宜昌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现场确认申报信息。更名换姓的考生须同时出具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用名证明。办理完毕后,考生本人须在《毕业生申请表》上签字,并留存《毕业生申请表回执单》,遗失不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知
一、申请资格
1、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可按照规定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2、达到以下要求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①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技能课程和实践性环节)合格;
②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及必要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的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③毕业论文(设计、实习、作业等毕业实践性环节)及答辩成绩合格;
④理论考试课程全部合格,三门学位课程成绩都达到70分;
⑤在学期间或毕业当年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合格。
  考试合格者方可向所在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申请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凡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或通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的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可免学士学位外国语统一考试。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
  每年6月份和10月份,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向主考院校的自考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同时报名参加次年4月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国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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