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初心使命 全面推进我办党风廉政建设

2021-10-11  点击:10078

----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中心组学习发言

周建辉


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是在全国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大背景下开展的。按照市纪委下发的《2021年宜昌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具体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有针对性的加强了对《党章》《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的学习。通过这次学习,我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有了一个更新更高的认识。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作为单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更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给单位干部职工树起良好榜样。现结合自身实际谈一谈学习的心得体会。

一、学理论强素质,是做好本职工作的根本要求。

学理论如果只是看一遍,走马观花的浏览一下,是不会有收获的,达不到走心入脑的效果,政治觉悟、理论素养和道德情操也不会得到有效提升。学理论必须联系实际学,结合形势学,带着问题思考学,才会真正的触及灵魂,才会有收获,才会切实的提高自己的素质修养。十八大后,我们党全面深刻地修订完善了《党章》《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出台了《监察法》,对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十八大前存在的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对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观念陈旧,执政意识谈薄,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思想不端正,工作不踏实,缺乏解决矛盾的能力,以权谋私,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甚至于软弱涣散等问题,有了较好的解决。

十九大后,又出台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通过学习《政务处分法》,我体会到《政务处分法》有效融合贯通了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回顾2018年出台的监察法,首次提出了“政务处分”的概念,以其代替“政纪处分”、“行政处分”,表明政务处分已成为法律概念,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完成了纪律处分体制由分散向集中、由纪律责任向法律责任的转变,从而实现权力监督全覆盖的目标。《政务处分法》的出台,完善了与党纪处分相对应的政务处分制度,统一设置处分的法定事由和适用规则,保证处分适用上的统一规范;细化了违法情形、处分幅度和处分程序;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现行法律法规保持内在一致性。通过立法健全完善政务处分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我们把《政务处分法》与《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对比学习,《纪律处分条例》以专门党内法规的形式规定党纪处分的主体、对象、种类、程序,同时详细规定党纪处分的适用条件。《政务处分法》是对监察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化,是监察体制改革的具体化,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政务处分予以专门规定,实现了与监察法的有效衔接。所以说,政务处分法与纪律处分条例、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互为补充,相互比照、相互衔接,实现了纪法贯通,对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有力武器。

今年3月份,党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意见》强调,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意见》指出要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意见》强调落实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的全过程。这是党中央首次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专门文件,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自我监督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彰显了党中央破解党内监督难题的坚定决心,为如何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充分显示了我党坚持不懈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通过深入学习《意见》,我体会到,作为单位班子成员必须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到主动接受监督,主动强化理想信念,树牢宗旨意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强化责任担当。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们看到,无论是我党历史上还是现在处理的一些“落马”贪腐官员的事例表明,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只有理想信念坚如磐石,才能把好关口,守住底线。我将自觉地深入地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思想建设的必修课,努力在学深弄懂、学用结合上下功夫,使其成为自己干事创业的指南。以党史学习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夯实信仰基石,扎实防范化解教育招考风险,优化教育招考服务,推动我市教育招考改革高质量发展。我办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理论学习,即使在组考任务繁忙季节,也要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党的政策理论,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要做到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抵制诱惑,坚决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不断增强新时代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铭初心强落实,是做好本职工作的核心要求。

对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来说,不仅要认真学习和尽快掌握《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这些理论和法律法规,还必须把学习与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紧密结合起来,学在前列、干在实处,狠抓执行、见诸行动,这既是责任使命也是履职要求。

一是推进监督常态化,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监督。常态化监督是落实责任、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党员干部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经常性地“扯耳朵”“拉袖子”“红红脸”是帮助干部自我成长、自我提升的一种重要方式。我们单位领导班子只有把监督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把监督工作抓在日常、抓在经常,才能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习惯,用监督保障我们班子和支部的战斗力。我作为单位班子成员和纪检委员将切实做到: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带头自我批评时勇于解剖自己、见人见事见思想;带头在相互批评时做到坚决到位、辣味十足,针对彼此在分管工作中不自知的缺点不足,互相触及痛处,达到“红脸出汗”效果;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自觉摒弃“老好人”思想,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对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坦诚相见,做到真诚互帮互助,发现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全面制定和落实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分解工作任务,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

二是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己分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一把手汇报,分管工作的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大问题决策情况等按规定提交支部“三重一大”决策,坚决杜绝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变成“私人领地”,健全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积极主动支持其他班子成员工作,主动建言,不随意插手,做到宏观不主观,切实在各项工作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是主动加强与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的衔接,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对需要向上级纪检监察组备案审批的事项严格按照程序向纪检监察组备案审批,对纪检监察组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全力给予配合,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四是积极支持单位纪检监察小组工作。支持纪检监察小组参与“三重一大”等问题决策和重要会议。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小组工作情况汇报。安排纪检监察小组在项目招标、报考资格审查等存在风险点的各项工作中全程参与,主动征求意见,主动接受监督,带领全办干部职工适应在监督下工作。

五是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科室部门监督。强化责任担当,清醒地认识到作为支部纪检委员的监督职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管好事管住人。加强对科室和部门的业务指导,准确把握科室和部门廉政建设的风险点,定期和其他班子成员对科室和部门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科室和部门坚持原则,坚守底线,督查和教育全体干部职工不以权谋私,守规守纪,明确各科室和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要求,实现层层帮带,层层监督,用各类监督及时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及时予以诫勉,使得整个招考干部职工队伍形成积极向上、清正廉洁的良好风气,营造单位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六是修身明德,严于律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我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党员的政治本色,在生活和工作中做到警钟长鸣,筑牢防线。要抓好家风家教,始终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纯净自己的社交圈、朋友圈、生活圈,筑牢清正廉洁的“内外防线”,自觉接受八小时之外的监督;自觉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抓实干,砥砺前行,大力推进我办党风廉政建设迈向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