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8 点击:7340
考试介绍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ational Computer Rank Examination,简称NCRE),是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现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面向社会,用于考查应试人员计算机应用知识与技能的全国性计算机水平测评体系。
NCRE级别科目设置及证书体系(2021年版)
级别 |
科目名称 |
科目代码 |
考试时间 |
考核课程代码 |
获证条件 |
一级 |
计算机基础及 WPS Office 应用 |
14 |
90 分钟 |
114 |
科目 14 考试合格 |
计算机基础及 MS Office 应用 |
15 |
90 分钟 |
115 |
科目 15 考试合格 |
|
计算机基础及 Photoshop 应用 |
16 |
90 分钟 |
116 |
科目 16 考试合格 |
|
网络安全素质教育 |
17 |
90 分钟 |
117 |
科目 17 考试合格 |
|
二级 |
C 语言程序设计 |
24 |
120 分钟 |
201 、 224 |
科目 24 考试合格 |
Java 语言程序设计 |
28 |
120 分钟 |
201 、 228 |
科目 28 考试合格 |
|
Access 数据库程序设计 |
29 |
120 分钟 |
201 、 229 |
科目 29 考试合格 |
|
C++ 语言程序设计 |
61 |
120 分钟 |
201 、 261 |
科目 61 考试合格 |
|
MySQL 数据库程序设计 |
63 |
120 分钟 |
201 、 263 |
科目 63 考试合格 |
|
Web 程序设计 |
64 |
120 分钟 |
201 、 264 |
科目 64 考试合格 |
|
MS Office 高级应用与设计 |
65 |
120 分钟 |
201 、 265 |
科目 65 考试合格 |
|
Python 语言程序设计 |
66 |
120 分钟 |
201 、 266 |
科目 66 考试合格 |
|
WPS Office 高级应用与设计 |
67 |
120 分钟 |
201 、 267 |
科目 67 考试合格 |
|
三级 |
网络技术 |
35 |
120 分钟 |
335 |
科目 35 考试合格 |
数据库技术 |
36 |
120 分钟 |
336 |
科目 36 考试合格 |
|
信息安全技术 |
38 |
120 分钟 |
338 |
科目 38 考试合格 |
|
嵌入式系统开发技术 |
39 |
120 分钟 |
339 |
科目 39 考试合格 |
|
Linux 应用与开发技术 |
71 |
120 分钟 |
371 |
科目 71 考试合格 |
|
四级 |
网络工程师 |
41 |
90 分钟 |
401 、 403 |
获得科目 35 证书, 科目 41 考试合格 |
数据库工程师 |
42 |
90 分钟 |
401 、 404 |
获得科目 36 证书, 科目 42 考试合格 |
|
信息安全工程师 |
44 |
90 分钟 |
401 、 403 |
获得科目 38 证书, 科目 44 考试合格 |
|
嵌入式系统开发工程师 |
45 |
90 分钟 |
401 、 402 |
获得科目 39 证书, 科目 45 考试合格 |
|
Linux 应用与开发开发工程师 |
46 |
90 分钟 |
401 、 402 |
获得科目 71 证书, 科目 46 考试合格 |
其中:
一级:操作技能级/信息素养。考核计算机基础知识及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包括Office办公软件、图形图像软件、网络安全素质教育。
二级:程序设计/办公软件高级应用级。考核内容包括计算机语言与基础程序设计能力,要求参试者掌握一门计算机语言,可选类别有高级语言程序设计类、数据库程序设计类等;二级还包括办公软件高级应用能力,要求参试者具有计算机应用知识及Office办公软件的高级应用能力,能够在实际办公环境中开展具体应用。
三级:工程师预备级。三级证书考核面向应用、面向职业的岗位专业技能。
四级:工程师级。四级证书面向已持有三级相关证书的考生,考核计算机专业课程,是面向应用、面向职业的工程 师岗位证书。
报名者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等限制,均可根据自己学习情况和实际能力选考相应的级别和科目。考生可按照省级承办机构公布的流程在网上进行报名。
每次考试具体报名时间由各省级承办机构规定,可登录各省级承办机构网站查询。
NCRE考试实行百分制计分,但以等第形式通知考生成绩。成绩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60分为“及格”,59-0分为“不及格”。
考试成绩优秀者,在证书上注明“优秀”字样;考试成绩良好者,在证书上注明“良好”字样;考试成绩及格者,在证书上注明“合格”字样。
自1994年开考以来,NCRE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试持续发展,考生人数逐年递增,至2020年底,累计考生人数近9200万,累计获证人数近3400万。
考生须知
1.考生按照省级承办机构公布的报名流程进行网上报名。
(1)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护照。
(2)报名时,考生应提供准确的出生日期(8位字符型),否则将导致成绩合格的考生无法进行证书编号和打印证书。
(3)报名时,考生自己对填报信息负责。
(4)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根据考点的要求,自行打印准考证或由考点统一打印并下发准考证。
2.考生应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3.考生应在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交验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4.考生提前5分钟在考试系统中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对屏幕显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如不符合,由监考人员帮其查找原因。
5.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才能交卷并离开考场。
6.在系统故障、死机、死循环、供电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考生举手由监考人员判断原因。如属于考生误操作造成,后果由考生自负,给考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考生个人负担。
7.对于违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根据违规记录进行处理。
8.考生成绩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及格、0-59分为不及格。
9.证书的“成绩”项处,成绩“及格”,证书上只打印“合格”字样;成绩“优秀”的,证书上打印“优秀”字样,成绩“良好”的,证书上打印“良好”字样。
10.考生领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时,应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来领取,并填写领取登记清单。
11.考生对分数的任何疑问,应在省级承办机构下发成绩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报名的考点提出书面申请。
12.由于个人原因将合格证书遗失、损坏等情况的,可以申请补办合格证明书的,由考生个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eea.edu.cn)申请办理。
考试及报名时间
上半年: 3月27日至29日考试。报名:2020年12月29日9:00至2021年1月7日17:00截止。
下半年:9月25日至27日考试。报名: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至7月20日,我省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和考试时间以当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考试院正式通知为准。
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费标准:1-3级:80元/科/人;4级135元/科/人。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考前30分钟到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核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考生考前15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军人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钢笔、圆珠笔等,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通讯设备、数据存储设备、智能电子设备等辅助工具及其他未经允许的物品。
3、考试入场前,抽签决定考试机号。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上。
4、考生提前5分钟在计算机上输入自已的准考证号,并核验屏幕上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号,如与不符,应立即举手,与监考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考试正式开考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5、在自已核验无误后,进行正式考试计时。
6、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等,应立刻停止操作,举手与监考员联系。
7、考生答题结束后,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并按监考员的要求在休息室等候,等监考员通知后,方可离开。
8、上机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时间到将对系统进行锁定,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按监考员要求在休息室等候,待监考员通知后,方可离开。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10、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
11、考生点击交卷后,举手与监考人员联系,等监考人员确认考生交卷正常后,方可离开。
12、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3、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员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处理。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
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第十七条 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教育开始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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