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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考对象及科目

2021-07-08  点击:6004 

(一)9科全省统一考试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按照文件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具有我省户籍和初中学历、拟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考试。各类考生报考科目如下:

1、2021级普通高中在校生

尚有科目不合格或因故未能参加2023年规定科目考试的2021级学生,应报名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2、2022级普通高中在校生

2023年已完成3科(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中已报考的3科)考试且成绩全部合格的学生,本次报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2023年未报考的3科;2023年已完成3科考试但有不合格科目的学生,除报考上述科目外,还应报考未合格科目的补考。因特殊原因,2023年只参加了0到2门科目考试的学生,本次报考科目按照本文件“其他考生”的报考规定执行。

3、2023级普通高中在校生

2023级学生本次报考科目为3门,由学生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和自身学习情况,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科中选择3科报名参加考试。

4、社会考生

尚有不合格科目、已毕业离校的往届普通高中学生,考生类别自动转为“社会考生”,报考9科中未合格科目;在社会考生报名点注册报名的社会考生参照普通高中学生执行。

5、少年班学生

被高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少年班招生资格)录取到少年班的高中在校生,可凭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申请全省统考科目免试。

6、其他考生

因出国留学、外省转入、休学复学以及2023年报名后因故放弃考试等原因,导致本次考试不能按照上述规定报考的考生,本次考试报考科目和要求(培训时另行通知)请咨询学籍所在高中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

(二)4科市州组织考试

1、2022年秋季入学的宜昌市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2、社会人员拟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证者

3、2023年参加考试“不合格”等次学生需参加“不合格”科目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