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资格”申报
2021-04-14 点击:14318
根据《省招办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资格申报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招办〔2024〕1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宜昌市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
(一)申报初审
严格按照《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准备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签订《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1份),并提供详实、清晰的图片证明材料,一并交学校(报名点)初审。学校(报名点)初审通过后,指导考生网上申报(各学校要全范围多次通知和提醒考生网上申报后保存的草稿要点击【提交审核】才有效,申报截止后保存的草稿无法提交审核),登录招生平台对考生提交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经学校(报名点)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一次性上报。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由学校(报名点)审核把关,不向上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和纸质版《优录项目登记表》《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上级部门只对有异议的申报项目提出提交对应申报材料原件要求,纸质版《优录项目登记表》待终审通过之后,由学校(报名点)在优录平台下载打印后粘贴相关材料复印件,层层签字盖章,连同《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一起装入考生档案袋存档。
(二)县级审核
县市区终审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县市区收到学校(报名点)报送的数据后,要组织专人对考生申报项目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城区终审由城区各学校(报名点)负责。其中,涉及考生身份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核验。核验通过后予以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汇总提交电子版《市、县公示优录考生名单网址汇总表》,暂不提供《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
(三)市级复核
市教育招考办对各地各校报送的优录信息进行复核,有疑问的提交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核验。复核中只要发现一例申报有误的考生,将全部驳回到县一级考试机构或城区学校进行重审。经核准、公示无异议后,网上审核通过,同时报送名单至省教育厅(省招办),由省招办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招生录取系统。终审结束后,统一对符合条件的《优录项目登记表》签字盖章,学校(报名点)将签字盖章的《优录项目登记表》连同《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一起放进考生档案袋存档。
二、办理时间
考生申报、学校初审时间:2024年1月22 日至2月6日和2月18日至2月29日。学校公示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月10日。
县市区复核时间:2024年3月17日前。县市区公示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3月27日。
市教育招考办复核及考生《优录项目登记表》盖章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4月3日(见下表)。市教育招考办公示时间:2024年4月7日至4月16日。
所有公示保留至2024年8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优录资格申报工作涉及考生切身利益,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及时向招委会领导、校领导汇报,明确职责和分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保障工作顺利实施。严格资格审核,严格监督管理,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考生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不出现漏报、错报、漏审、错审等现象。
(二)及时落实,科学安排。各地要将文件转发至高中(中职、技工)学校,各校要采取召开学生班会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做好网报网审政策宣讲和操作培训工作(各地各校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宣传培训电子版资料报送市教育招考办,邮箱:4949126@qq.com),确保区域内考生全覆盖、政策应知尽知,方法应会尽会,为优录资格申报工作奠定基础。
(三)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要求,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认真审核考生的申报材料,对项目不符、信息有误、材料不对、手续不全的均不得报送市教育招考办。严把时间节点,按规定完成申报审核工作,不得接收网报以外的其他形式申报,不得接收逾期补报,凡未在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的,一律不再受理。各学校(报名点)须在2月28日再次核查是否所有考生已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审核,未完成的要一一督促完成。
(四)层层公示,接受监督。各地、各校在报送考生优录数据前,要严格按照《省招办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资格申报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层层公示,对公示后有举报的考生,要立即组织核查。未经公示的优录信息一律不得上报。各地、各校2024年3月29日前将公示资料及照片报送至市教育招考办,通过网络进行公示的还需提交《市、县公示优录考生名单网址汇总表》及截图。联系人:邹远甲,联系电话:0717-6444764。
四、违纪违规处罚
市教育招考办严格按照《省招办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资格申报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违纪违规处罚规定执行。
附件
宜昌市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资格申报操作规范
一、准备材料
(一)下载《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本人签字确认。
(二)按照《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和文件要求准备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拍摄承诺书原件、证明材料原件所需内容成图片(身份证图片只上传头像面),以“高考报名号+姓名+序号”命名,例如“24420501110001张三1”,注意不能包含“/\|¥~'!@#$%^&*-+=:?{}”等特殊字符及空格。所有图片需文字清晰、无多余部分、无水印、格式可为jpg、jepg、png,每张大小不超过3M。各项目所需图片如下:
1.少数民族考生
(1)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考生本人户口簿首页;
(4)考生本人户口页;
(5)具有同一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户口页;
(6)有考生本人和同一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基本信息的户口簿全页面(即:户籍成员关系目录),无则出示信息一致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村(居)委会出具、经乡镇(街道)盖章的关系证明。
(7)申报聚居地少数民族优录加分的考生,还需要提供聚居地所在学籍和3年实际就读的佐证材料,如学籍系统打印的登记表、县级教育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等。
2.烈士子女考生
(1)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烈士证书;
(4)考生与烈士关系证明,同一户口簿且有全页面的出示户口簿首页、考生本人户口页、烈士户口页和户口簿全页面,无则出示信息一致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由烈士所在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
3.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1)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考生本人退役证;
(4)考生本人立功奖励证书。
4.归侨考生
(1)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2)考生本人归侨证。归侨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5.归侨子女考生
(1)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考生父亲或母亲归侨证,归侨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4)考生与归侨关系证明,同一户口簿且有全页面的出示户口簿首页、考生本人户口页、归侨户口页和户口簿全页面,无则出示信息一致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由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6.华侨子女考生
(1)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2)考生的侨眷证。侨眷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3)考生父亲或母亲华侨证明,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中国公民国外定居证明材料;
(4)考生与华侨关系证明,同一户口簿且有全页面的出示户口簿首页、考生本人户口页、华侨户口页和户口簿全页面,无则出示信息一致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由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7.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1)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考生为台湾户籍或籍贯注明为台湾省籍。
8.退役士兵考生
(1)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考生本人退役证;
(4)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或户籍地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开具的“自主就业”证明。
9.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子女考生
(1)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任意一项相关证明材料:
①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证。
②公安英模证书。
③因公牺牲证明;
(4)人民警察子女考生还需关系证明,同一户口簿且有全页面的出示户口簿首页、考生本人户口页、人民警察户口页和户口簿全页面,无则出示信息一致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由人民警察所在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
10.军人子女(不含烈士子女)考生
(1)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现役军人军官证或士兵证;
(4)任意一项相关证明材料:
①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证书。
②三等战功以上奖励证书。
③一至四级残疾军人证。
以下各项条件除提供证明材料外,还需军人所属部队团级(包含团级)以上政治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④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⑤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军人的子女。
⑥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⑦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⑧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者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⑨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⑩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5)考生与军人关系证明,同一户口簿且有全页面的出示户口簿首页、考生本人户口页、军人户口页和户口簿全页面,无则出示信息一致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军人所属部队团级(含)以上政治部门提供的关系证明。
11.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不含烈士子女)考生
(1)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有效身份证;
(4)任意一项相关证明材料:
①因公牺牲证明。
②因公残疾证明。
③立功奖励证书。
(5)考生与消防救援人员关系证明,同一户口簿且有全页面的出示户口簿首页、考生本人户口页、消防救援人员户口页和户口簿全页面,无则出示信息一致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关系证明。
12.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员考生
(1)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事实证明。
13.5A级青年志愿者考生
(1)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从事志愿服务的有关资料证明。
(四)经学校(初审)之后,在登记表背面粘贴复印件。
二、填写信息
(一)申报项目类型选择正确,尤其是少数民族考生要注意区分优录加分和优录不加分。
(二)考生户籍地为户口簿登记所在地,非出生地和籍贯,湖北省内具体到县市区,例如“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湖北省外一律选择“湖北省外地区”。
(三)少数民族考生,只填写具有同一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一方信息,工作单位一栏按照高考报名信息填写,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填写家庭住址简称。
(四)优录填报信息应与考生报名信息一致(如:户籍地、民族、监护人等),不一致的需提前修改。
三、上传附件
(一)按顺序一一上传已拍摄图片,所有图片应正向展示,符合平时“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阅读习惯,勿上传无关内容。
(二)所上传图片均为原件拍摄,不可用复印件翻拍。
(三)学校(报名点)要严格把关,确保考生所上传图片完整有序,可正常显示。
四、打表存档
待审核结束后,学校(报名点)要及时打印考生《优录项目登记表》,粘贴相关材料复印件,层层签字盖章后装入考生个人档案。
五、咨询电话
宜昌市教育招生和考试办公室高考科 0717 6444764
夷陵区教育招考办 0717 7831044
远安县教育招考办 0717 3812482
兴山县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0717 2581392
秭归县教育招考办 0717 2883326
长阳县教育招考中心 0717 5327600
五峰县教育招考中心 0717 5824699
宜都市教育招考办 0717 4822911
当阳市教育招考办 0717 3223847
枝江市教育招考中心 0717 4286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