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试考点查询及考生须知
2021-04-10 点击:42395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需认真查阅并遵守报考点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考试要求。
3.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入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谈。
5.考试地点由报考点指定。考生应在考前了解考试地点及考场有关注意事项。《准考证》上未打印出考试地点的考生,考前要注意查询报考点公布的有关信息。
6.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主动接受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
7.考生领到答题卡(纸)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按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因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以及漏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在答题卡(纸)规定的区域内按题号顺序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
8.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招生单位说明”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等资料,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具有通讯、存储、编程、查询等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9.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10.其他未尽事宜以报考点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别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考场查询办法:
(1)宜昌市教育招考办微信公众号、招考网研考考点、考场、座位号查询办法:考生依次输入4234开头的9位数研考报名号、姓名即可查询。
(2)研招网查询办法:
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并可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也可通过宜昌市教育招考网链接研招网进行查询。
查询网址:(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

